中國時報【洪榮志╱台南報導】

性侵案件經常淪為各說各話的羅生門,讓許多法官備感頭疼。智能障礙的褚姓男子,被控性侵女子。鑑於女方曾有兩次上網援交被判刑的前科,也提不出有力事證,而智商只有四十五的褚男,始終強調對方自願與他發生關係,最後法官採信褚男的說法,五度判他無罪。

法官認為,女方曾於八十九年、九十一年兩度因上網援交,被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,分別處刑三月、四月。由此可以認定,女方並非絕無可能與褚男發生性關係的人。由於女方無法提供其他事證證明被性侵,基於無罪推定原則,就該判決褚男無罪。

部分曾審理性侵案件的法官透露,多數性侵案往往淪為各說各話,一旦證據不足時,法官通常免不了會根據經驗法則「以貌取人」。例如:如果女方長得很漂亮,但男方卻其貌不揚,性侵的可能性比較高;反之男方帥氣多金,女方卻長相平凡時,誣陷性侵的機率相對比較高。

九十七年八月某日晚間八點,卅多歲的褚男在嘉義火車站附近,被一名卅多歲的陌生女子搭訕。對方聲稱不知該如何搭車前往高鐵嘉義站,褚男於是主動告訴她,願意騎機車載她前往。當晚十點多,褚男將女子載到民雄鄉產業道路旁空地,用雨衣鋪地後,兩人就在空地上發生性關係。

事後,女子檢具醫院驗傷單,前往警所控告褚男性侵,還說,對方勒住她的脖子性侵得逞。褚男被傳喚到案後,卻大呼冤枉,堅稱對方自願與他發生關係。

由於雙方各執一詞,法官仔細審視驗傷單,卻發現上面記載「除陰部舊處女膜撕裂傷外,其他頭面部、頸肩部等部位均無外傷」,根本無法證實褚男有「勒住脖子性侵得逞」事實。

法官還發現,女方曾有兩度上網援交被判刑的記錄,同時褚男被送醫進行精神鑑定後,發現他的智商只有四十五,達中度智能不足的程度,因此雖然供詞中有些許跳躍情節,卻不能作為不利褚男的認定。

最後,從嘉義地院一審到台南高分院的更三審,法官五度都以罪證不足,判處褚男無罪,但此案仍可上訴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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